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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妻一方炒股把钱炒没了 怎么判?

今天媒体报道了一个有意思的案子。

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2004年结婚,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,协商后出售。

房屋在2020年12月以228万售出后,男方范某收到钱后,万元给了曹某。


【资料图】

44万归还贷款,还剩余150万,则来了个奇操作。

在2021年3月,把收到的144万转入股市炒股账户,到2021年5月转出,已经亏损了71万元。

房屋卖出前两人签订了一份《房产分配协议》约定房款分配: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,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。

后曹某起诉了范某,一审、二审法院认为,范某未将获得150万的款项事实告诉曹某,而且擅自处理房款,进行炒股还损失了70余万,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公摊财产利益的行为。判决范某给付曹某万元。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,符合法律规定,法院予以支持。

所以,这也给大家提个醒,夫妻两人共同财产,使用处理的时候一定要得到对方的许可,要不,就要小心对方将你告上法庭了。

有点好奇,如果一方偷偷把资金拿去投资实业并亏损,要怎么判呢?

还有,水平如以上男士的,2个月亏掉资金的一半,其实不炒也罢,这不是炒股是赌博。做投资前,一定要掂量掂量自己的水平。即使真的要买入,不也少批进入?

下跌市场,对很多家庭关系也是挑战,还是优先处理好家庭矛盾。

之前有基金经理就调侃过,自己基金跌了,回家不能向老婆和丈母娘交代。

这也是下跌市场不得不面对的问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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